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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語言學學會 2011 年年度最佳博碩士論文獎

台灣語言學學會 2011 年年度最佳博碩士論文獎實施細則

 

1.        申請資格:論文正式完稿日期為2010年五月一日至2011年七月三十一日之間者。

 

    論文完稿日期以繳交給校方之正式論文版本所載之日期為準。

 

    申請者(於提出申請案時)須為台灣語言學學會會員。

 

    請注意每篇論文只能申請一次。

 

2.        申請時間:即日起 2011年八月一日止。

 

3.        申請方式:

 

a.     自台灣語言學學會網站(http://linguist.tw)下載申請表,填寫後寄至指定之  Email

 

               地址((3e)) Email 主旨請寫 LST 論文獎申請_(申請者姓名)

 

例如,LST 論文獎申請_王大明。

 

b.     申請者請推薦之口試委員直接將推薦信寄至指定之 Email 地址。

 

Email 主旨請寫: LST 論文獎申請_(申請者姓名)推薦函。

 

例如:LST 論文獎申請_王大明推薦函。

 

c.     申請者請論文指導教授將以下資料寄至指定之 Email 地址:申請學生姓名、論文題目、論文正式完稿日期。Email 主旨請寫: LST 論文獎申請_(申請者姓名)論文日期。例如:LST 論文獎申請_王大明論文日期。

 

若申請表上所填日期與指導教授來函不符合,則自動喪失申請資格。

 

d.     以上(a,b,c)等全部資料須於申請截止日前寄達指定之 Email 地址。

 

若資料不全,恕不接受申請。申請表與推薦函請寄 Word 檔以利後續作業(然申請表()若因字型可能無法正確顯示等因素 可另外加寄pdf)

 

e.     本年度申請論文獎之聯絡地址為 lst6.assistant@gmail.com

 

4.        初審結果將於 2011 年九月初公佈。台灣語言學學會學術組將以email通知。

 

    通過初審之決選候選人、並將名單公告於台灣語言學學會網站。

 

5.        年度論文獎申請一律採線上作業。因此,決選候選人須於通知函指定時間內,將論文全文完稿之 pdf 電子檔寄至指定地址。

 

6.        決選結果於當年會員大會前公布,並於會員大會中頒獎。

 

 

台灣語言學學會年度最佳博碩士論文獎給獎辦法

 

2006/05/19 九十五年度第一次常務理事會議訂定

 

2008/05/03 九十七年度第三次理事會議修訂  

 

 

一、   本學會為追求卓越語言學研究,並鼓勵傑出青年學者,特設置年度最佳 博 碩 士 論 文 獎 (以 下簡 稱 年 度 論 文 獎 ) 。 英 文 名 稱 為 Linguistic Society of Taiwan Thesis of the Year Award

 

二、   年度論文獎,博士、碩士,各給一名。其餘佳作或入選若干。除獎狀/牌外,年度論文獎得獎人可享次年免繳會費之優惠(或從終身會費減免等額費用)。論文獎得獎人並可得到定額國際會議發表論文補助,憑頒獎日前後一年內發表論文之證明領取。

 

三、   論文獎頒發對象為國內大學暨獨立學院語言學及其相關研究所博士班與碩士班應屆畢業研究生或甫畢業之研究生。

 

四、   年度論文獎參選者,必須是各該年度前一年五月一日至該年度七月三十一日之間正式繳交論文完稿者。論文完稿日期以繳交給校方之正式論文版本所載之日期為準。每篇論文只能申請一次。

 

五、   年度論文獎之推薦申請期間為每年 五月一日 至 八月一日 。

 

六、   申請方式:

 

年度論文獎由指導教授以外之口試委員推薦,除推薦書與評語外,並需附論文中英文摘要及章節細目,參加初審。初審決定時間為每年九月初。

 

七、       論文獎之評選程序如下:論文審查分初審與複審兩階段:

 

()初審由台灣語言學學會學術組召集人召集審查會評審,博碩士各選出最多五位決選候選人。

 

()決選候選人必須提供論文全文完稿,由台灣語言學學會學術組送專家審查後,由上述審查委員會議決。

 

八、       決選結果在每年度會員大會前公布,並在會員大會中頒獎。年度論文獎並於全國

 

語言學論文研討會(NCL)中發表。

 

九、       本辦法經理監事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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